《婚姻法47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的范围与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婚姻法47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的范围与分割》 图1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的人民法院指定分割比例。”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的人民法院指定分割比例。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夫妻双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的平等权利,防止因分割不公而导致纠纷。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协商不成的,可以的人民法院指定分割比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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