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
背景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广大农民提供便利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由于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农民在使用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农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
目的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管理,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保障农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
适用范围
本《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适用于我国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进口、维修和使用。
监管职责
(一)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性能鉴定工作。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机械安全性能鉴定工作。
(五)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农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农业机械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守则,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二)农业机械生产单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性能检查,确保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三)农业机械销售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销售符合国家安全性能要求的农业机械。
(四)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修,确保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五)农业机械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和维护,确保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性能鉴定
(一)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业机械安全性能鉴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农业机械生产单位应当送交农业机械安全性能鉴定机构进行安全性能鉴定。
(三)农业机械安全性能鉴定机构应当出具农业机械安全性能鉴定合格证明。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性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
法律责任
违反本《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农业机械安全许可证,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守则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农业机械进行定期安全性能检查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性能鉴定的。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性能要求的农业机械的。
(四)维修不符合国家安全性能要求的农业机械的。
(五)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性能要求的农业机械的。
附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
本《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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