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受益人:如何确保您的心血之作得到最大化的收益?

作者:谁能温暖我 |

自知识产权法保护主义抬头,创作者的版权收益日益困难,如何确保您的心血之作得到最大化的收益?指定受益人,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环节。

明确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或者不选择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协议选择或者不选择的,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实践中,指定受益人主要涉及版权收益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领域。在著作权领域,指定受益人可以明确具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作者可以选择或者不选择将其作品发表。作者可以自由确定其作品的发表方式,但应当明确署名权、发表权和复制权等权利。”

在肖像权领域,指定受益人可以明确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在名誉权领域,指定受益人可以明确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名誉权自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之日起产生。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

注意事项

1. 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 协议选择或者不选择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 协议内容应当明确,避免发生纠纷

4. 协议内容应当明确,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分析

案例一:著作权收益权

2018年,张某创作了一篇名为《我的成长》的文章,并已依法登记著作权。后来,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文章的著作权许可给公司使用,并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合同中规定:“本协议项下的著作权许可使用权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至2023年9月30日止。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10万元,于每年10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案例二:肖像权

2019年,李某为某品牌拍摄一组广告照片,并已依法为该品牌在肖像权上登记了授权。后来,李某与某媒体公司签订合同,将该组广告照片的肖像权许可给公司使用,并明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合同中规定:“本协议项下的肖像权许可使用权自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至2024年10月31日止。许可使用费为人民币20万元,于每年1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

指定受益人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作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指定受益人时,当事人应当明确具体的选择或者不选择,并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充分沟通,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合法,避免发生纠纷。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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