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强案件判决书

作者:淡写青春 |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1)梧刑初5号

被告人的姓名:黄海强

被告人的性别:男

被告人的年龄:42岁

被告人的职业:无业

被告人的住址:X区X路XX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刑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案件背景

2020年11月29日,被告人黄海强在X区X路XX号家中,与受害人黄发生争执,期间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海强用手中的水果刀刺向受害人黄,造成黄重伤。

证据展示

1. 现场勘查笔录:在场人员称,现场有一把水果刀,已被警方收集保存。

2. 鉴定意见:受害人黄伤势为重伤,需要接受长期治疗。

3. 鉴论:黄海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件审理

黄海强案件判决书 图1

黄海强案件判决书 图1

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黄海强委托辩护人黄出庭辩护。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强与受害人黄发生争执,期间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海强用手中的水果刀刺向受害人黄,造成黄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强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海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裁判理由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 本案中,被告人黄海强与受害人黄发生争执,期间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黄海强用手中的水果刀刺向受害人黄,造成黄重伤。

3. 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海强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

特此判决。

人民法院

日期:2021年2月24日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注:此判决书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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