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国际经济实务清洁单据实施细则

作者:心在摇摆 |

为了促进楚雄州国际经济实务的发展,加强国际经济实务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楚雄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则

本细则适用于楚雄州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本细则所称“国际经济实务清洁单据”是指国际经济实务活动中,涉及到的发票、合同、凭证、票据、资金收付等有关单据。

具体规定

1.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应当在每个月的15日前将上个月开具的发票联、抵扣联和发票版面印刷税款缴款书送达给纳税人。

(2)纳税人应当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5日内将发票联、抵扣联和发票版面印刷税款缴款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合同管理

(1)合同签订

签订国际经济实务合应当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定的合同范本,并在合同中明确发票格式及缴款金额。

(2)合同履行

(3)发票管理

楚雄州国际经济实务清洁单据实施细则

3.凭证管理

(1)纳税人应当在每个月的15日前将当月开具的发票联、抵扣联和发票版面印刷税款缴款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楚雄州国际经济实务清洁单据实施细则

(2)税务机关应当在每个月的20日前将当月开具的发票联、抵扣联和发票版面印刷税款缴款书送达给纳税人。

4.票据管理

(1)纳税人应当在每个月的15日前将当月开具的发票联、抵扣联和发票版面印刷税款缴款书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税务机关应当在每个月的20日前将当月开具的发票联、抵扣联和发票版面印刷税款缴款书送达给纳税人。

5.资金收付管理

(1)涉及资金收付的凭证,应当在每次收付或者付款后15日内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2)税务机关应当在每个月的20日前将当月开具的发票联、抵扣联和发票版面印刷税款缴款书送达给当事人。

处罚措施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报送发票联、抵扣联和发票版面印刷税款缴款书的。

(2)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

(3)不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4)采取偷税、抗税、骗税手段进行资金收付的。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本细则规定,加强国际经济实务活动中的财务管理,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楚雄州国际经济实务清洁单据实施细则(试行)

制定单位:楚雄州税务局

制定时间:2021年10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