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修订)

作者:心在摇摆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调整城镇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国家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城镇土地的使用税。

第三条 国家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制度。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源泉控制、总量控制、合理负担、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率与征收管理

第七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按照土地用途、地区差异和有一颗牙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源泉控制,即从土地使用权取得、使用、流转等环节中进行征收;

(二) 总量控制,即对土地使用面积实行总量控制;

(三) 合理负担,即按照土地用途、地区差异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税率;

(四) 公开透明,即征收管理活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应当制定具体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及时、准确、公正地征收。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报税。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土地使用者未按照规定报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追缴税款,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征税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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