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57号:《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57号:《著作权法》
立法目的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加强著作权管理,维护作者和与著作权有关的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制定本令。
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均适用本令。
著作权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
著作权权利
(一)人身权
1. 作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2.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侵犯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二)财产权
3. 作者有权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利用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4. 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利用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5.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以盗窃、损毁、假冒侵权等方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侵权责任
6. 著作权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利用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利用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利用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网络、无线网络传播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或者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利用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著作权人署名权、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盗窃、损毁、假冒侵权等方式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
7. 侵权责任方式
(一)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侵权行为损害严重,给著作权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承担经济赔偿损失;
(三)侵权行为损害特别严重,给著作权人造成特别巨大损失的,侵权人还应当承担社会公益性的赔偿责任。
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8. 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确定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确定,可以根据作品的性质、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57号:《著作权法》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作品的性质、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 第57号:《著作权法》
(三)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约定,采用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者以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支付。
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
9. 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程序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二)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的,或者协商后不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当事人不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不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在收到法院传票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人民法院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解;
(五)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其他事项
10.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 本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负责解释;
12. 本令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制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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