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认定事实婚姻:专家在线解读

作者:叽里呱啦说 |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施行。该法典在婚姻家庭领域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其中明确认定事实婚姻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邀请律师界专家对这一规定进行在线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的相关内容。

背景

事实婚姻是指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男女双方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或者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在实践中并不少见。《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何规定呢?

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

《民法典》千零四十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后未按照婚姻法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不得认定为结婚关系。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当事人自小长大,彼此相互依赖,有深厚的感情;(二)当事人一方经常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另一方并未实际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三)当事人一方因受胁迫,或者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导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规定《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自小长大,彼此相互依赖,有深厚的感情

这种情形下,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双方彼此相互依赖、有深厚的感情,也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2.当事人一方经常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另一方并未实际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

只要同居生活的一方当事人承认自己是事实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否认的,也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3.当事人一方因受胁迫,或者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导致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中的一方可能受到胁迫,或者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关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情况下可以认定事实婚姻关系,当事人年幼、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等。

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

案例:A和B是一对恋人,两人于2018年办理了事实婚姻登记。后来,A因故离家出走,B一直苦苦等待。2020年,B发现A与另外一名女性同居。B十分伤心,要求离婚。A不同意,表示自己并未与另外一方办理结婚登记,所以A仍然是A和B的合法婚姻关系。B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解读

根据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A和B的婚姻关系是否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答案是肯定的。虽然A和B并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在生活中早已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自小长大,彼此相互依赖,有深厚的感情的情形,以及当事人一方经常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另一方并未实际履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义务的情形,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在这个案例中,A和B符合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因此可以认定A和B的婚姻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千零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离婚。B可以依法申请离婚。

《民法典》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尊重法律规定,不要轻易挑战法律的权威。当然,对于符合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的,我们应该鼓励和提倡当事人依法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提高法律关系的明确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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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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