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要钱?起诉费由谁出?

作者:转念成空 |

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诉讼费用,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而起诉费用的收取,则涉及到当事人、法院和财政部门等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起诉要钱?起诉费由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案件,依照下列规定收取诉讼费用:……(七)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诉讼费按件收取,每件人民币二十五元至五十元……”。从中可以看出,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案件,起诉费用是按件收取的,每件人民币二十五元至五十元。

哪些案件属于这个范围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口头方式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比照书面起诉方式确定诉讼标的额。当事人以书面方式起诉的,诉讼标的额按照起诉状所载明的诉讼标的额确定。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申请司法救助或者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诉讼标的额按照实际申请数额确定。当事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支付诉讼费用的,诉讼标的额按照起诉状所载明的诉讼标的额确定。诉讼标的额按照起诉状所载明的诉讼标的额确定,不包括诉讼标的物价值。”根据这个规定,起诉费用的收取,需要以起诉状所载明的诉讼标的额确定。

如果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标的额超过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范围,起诉费用该如何收取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基层人民法院对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十八条规定的案件,可以比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诉讼标的额。当事人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的,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十八条规定的案件,可以比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诉讼标的额。当事人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高级人民法院对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十八条规定的案件,可以比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诉讼标的额。”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标的额超过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范围,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收取相应的起诉费用。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实行“低限价”制度,即收费标准按诉讼标的额的百分之五十收取。诉讼标的额按照起诉状所载明的诉讼标的额确定,不包括诉讼标的物价值。因此,如果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标的物价值超过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范围,起诉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起诉要钱?起诉费由谁出? 图1

起诉要钱?起诉费由谁出? 图1

起诉要钱?起诉费由谁出?答案是:起诉费用由当事人、法院和财政部门按照法律规定交纳,其中,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案件,起诉费用按件收取,每件人民币二十五元至五十元;诉讼标的额超过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一百万元以下的案件,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诉讼标的额,并收取相应的起诉费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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