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标转让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商标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转让双方
本协议的转让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标

重庆商标转让协议 图1
1.1 甲方拥有以下商标(以下简称为“商标”)的权利:
(1)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
(2)商标类别:______________
(3)注册号:______________
(4)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
1.2 乙方拥有以下商标(以下简称为“商标”)的权利:
(1)商标名称:______________
(2)商标类别:______________
(3)注册号:______________
(4)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商标转让
3.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商标完全转让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商誉权等。
3.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商标转让,并承诺在商标转让后合法使用该商标,维护甲方及商标的声誉。
3.3 双方同意在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3日内,办理商标过户手续。
第四条 商标使用及保护
4.1 乙方应在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3日内,将商标的使用方式、范围、地域等事项向商标局申请变更。
4.2 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及商标的声誉,防止任何可能侵害甲方及商标权益的行为。
4.3 乙方应对因使用商标而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5.1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商标转让费用。
5.2 费用支付方式为:
(1)乙方在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商标转让费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商标转让费用后,向乙方提供相关商标注册文件及证明。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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