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财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运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本市区内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出资设立、由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
资产范围与分类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主要包括企业拥有和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和财产,如土地、建筑物、设备、工具、物资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企业拥有和控制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自然权利、商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流动资产:指企业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如一年内)可以转化为现金或消耗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
2. 非流动资产:指企业在一个营业周期内不能转化为现金或消耗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
3. 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等。
4. 非流动负债:指企业一个营业周期内不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资产权限与管理
1.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由企业总部或授权经营机构负责管理。企业总部或授权经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高效。
2.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企业应当建立资产清查、核实、评估、维护、调配、报废等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3. 企业应当加强资产保卫工作,防止资产流失、损坏、被盗、被毁等损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保卫制度,明确保卫职责、措施、程序和责任。
资产配置与使用
1.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计划和策略。
2. 企业应当合理配置资产,确保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企业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价值、用途、寿命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资产配置方案,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
3. 企业应当加强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企业应当对资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新等,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资产转让与报废
1. 企业资产转让是指企业将拥有的资产权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2. 企业资产转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企业总部或授权经营机构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3. 企业资产报废是指企业对已达到预定使用年限、失去使用价值、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拆除、处理、清理等。
4. 企业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企业总部或授权经营机构决定,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资产监督与评价
1. 企业应当加强资产的监督与评价,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监督与评价制度,明确监督与评价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责任。
2. 企业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评估,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企业应当根据资产清查、核实、评估的结果,对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3. 企业应当对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效果进行评价,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高效。企业应当根据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效果,对资产进行合理维护保养和更新。

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 图1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 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形资产的管理、使用、转让、报废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批评、纠正、处罚。
2. 企业因资产管理的疏忽、滥用、浪费等原因,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企业之间因资产权属发生纠纷的,应当由纠纷发生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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