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498号)

作者:冷眼观世界 |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进行如下补充规定:

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498号) 图1

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498号) 图1

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支付足额、及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欠或者无故扣减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的形式和时间

工资支付的形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者支票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每月或者按季度支付工资。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

工资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程序和方式。工资支付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登记等程序,确保工资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工资支付的争议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产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劳动者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工资支付的相关证据,说明工资支付的过程和原因。

工资支付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部门对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加倍支付工资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补充规定与《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previous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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