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条例规定

作者:陌上花开 |

总则

为规范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兰州市从事勤工俭学、个体经济活动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劳动,取得工资或者收入的人员。

本细则适用于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经济组织等组织和个体经济开发者。

工资支付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工资支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工资支付规定。

2.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工资支付的相关事项。

3.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程序、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时间等。

4.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情况告知农民工,并依法提供工资支付证明。

5.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工资保障

1.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护,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2.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不得拒绝农民工依法享受。

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条例规定 图1

兰州市农民工工资条例规定 图1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不得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争议处理

1.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争议的,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解决。

2.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

1.用人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未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未依法提供劳动保护、未依法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未依法提供住房保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可以责令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住房保障等,还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农民工依法申请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义务,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发生工资争议,不依法进行调解、仲裁或者诉讼,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执行。

附则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兰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3.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兰州市人民政府。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