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发布优抚标准,关爱退役军人及军烈家属

作者:你入我心 |

民政部、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后勤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优待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通知旨在进一步明确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政策,加大对退役军人及军烈家属的关爱力度,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抚恤优待对象的定义

抚恤优待对象是指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为国家和人民作出卓越贡献,视同于作出贡献的人员,包括军人、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遗属、红军失散人员、军烈家属等。

抚恤优待政策

(一)军休干部抚恤优待政策

1. 军休干部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其抚恤优待政策按照《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2. 军休干部抚恤优待对象应当享受以下抚恤优待政策:

(1)退休金:军休干部退休金标准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00元,对一类、二类军休干部分别给予15%、20%的加发。

(2)医疗待遇:军休干部享受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医疗机构应当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实现医疗全面覆盖。

(3)住房待遇:军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待遇,非军休干部由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4)其他待遇:军休干部享受其他待遇,如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

(二)伤残军人抚恤优待政策

1. 伤残军人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因战、因公致残,致残等级为一级至十级的军人,其抚恤优待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2. 伤残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应当享受以下抚恤优待政策:

(1)残疾抚恤金: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对一类、二类军残分别给予15%、20%的加发。

(2)医疗待遇:伤残军人享受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医疗机构应当为伤残军人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实现医疗全面覆盖。

(3)住房待遇:伤残军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待遇,非军残军人由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4)其他待遇:伤残军人享受其他待遇,如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

其他有关政策

1. 军烈家属抚恤优待政策

(1)军烈家属是指与军人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其抚恤优待政策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执行。

(2)军烈家属抚恤优待对象应当享受以下抚恤优待政策:

(1)定期抚恤金:军烈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由现行平均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200元,对一类军烈家属分别给予15%、20%的加发。

(2)医疗待遇:军烈家属享受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医疗机构应当为军烈家属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实现医疗全面覆盖。

民政部财政部发布优抚标准,关爱退役军人及军烈家属 图1

民政部财政部发布优抚标准,关爱退役军人及军烈家属 图1

(3)住房待遇:军烈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待遇,非军烈家属由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4)其他待遇:军烈家属享受其他待遇,如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

2. 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

(1)退役军人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其抚恤优待政策按照《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服务管理办法》执行。

(2)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对象应当享受以下抚恤优待政策:

(1)退休金:退役军人退休金标准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00元,对一类、二类退役军人分别给予15%、20%的加发。

(2)医疗待遇:退役军人享受离休干部医疗待遇,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实现医疗全面覆盖。

(3)住房待遇:退役军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待遇,非退役军人由协助解决住房问题。

(4)其他待遇:退役军人享受其他待遇,如社会保障、公共交通等。

本次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抚恤优待政策更加完善,有利于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及军烈家属的生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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