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晚育产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晚育产假是指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的规定。
第二条 晚育产假的具体天数,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符合晚育产假条件的妇女,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应当享受延长产假 reward。具体奖励天数,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职工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五条 职工在生育第二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6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六条 职工在生育第三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9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七条 职工在生育第四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12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八条 职工在生育第五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15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九条 职工在生育第六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18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条 职工在生育第七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21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育第八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24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育第九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27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三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30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四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一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3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五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二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36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六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三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39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七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四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42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八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五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45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十九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六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48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二十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七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51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二一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八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54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生育第十九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57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二第三条 职工在生育第二十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60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四条 职工在生育第二十一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6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五条 职工在生育第二十二个孩子后,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提前66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以提前享受产假。
第六条 职工在生育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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