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的通知
公 示
法库县发展和改革局
法库县财政局
各有关部门:
根据《法库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和二〇三五年纲要》以及《法库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为更好地推进法库县重大项目安排,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调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1. 对2021年法库县纳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重大项目,分别调整如下:
(1)调整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3000万元;
(2)调整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5000万元;
(3)调整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2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8000万元;
(4)调整总投资20亿元(含)以上、3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0000万元;
(5)调整总投资30亿元(含)以上、4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2000万元;
(6)调整总投资40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5000万元;
(7)调整总投资50亿元(含)以上、6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8000万元;
(8)调整总投资60亿元(含)以上、7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21000万元;
(9)调整总投资70亿元(含)以上、8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24000万元;
(10)调整总投资80亿元(含)以上、9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27000万元;
(11)调整总投资90亿元(含)以上、10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30000万元;
(12)调整总投资100亿元(含)以上、11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33000万元;
(13)调整总投资110亿元(含)以上、12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36000万元;
(14)调整总投资120亿元(含)以上、13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39000万元;
(15)调整总投资130亿元(含)以上、14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42000万元;
(16)调整总投资140亿元(含)以上、15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45000万元;
(17)调整总投资150亿元(含)以上、16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48000万元;
(18)调整总投资160亿元(含)以上、17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51000万元;
(19)调整总投资170亿元(含)以上、18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54000万元;
(20)调整总投资180亿元(含)以上、19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57000万元;
(21)调整总投资190亿元(含)以上、20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60000万元;
(22)调整总投资200亿元(含)以上、21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63000万元;
(23)调整总投资210亿元(含)以上、22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66000万元;
(24)调整总投资220亿元(含)以上、23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69000万元;
(25)调整总投资230亿元(含)以上、24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72000万元;
(26)调整总投资240亿元(含)以上、25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75000万元;
(27)调整总投资250亿元(含)以上、26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78000万元;
(28)调整总投资260亿元(含)以上、27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81000万元;
(29)调整总投资270亿元(含)以上、28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84000万元;
(30)调整总投资280亿元(含)以上、29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87000万元;
(31)调整总投资290亿元(含)以上、30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90000万元;
(32)调整总投资300亿元(含)以上、31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93000万元;
(33)调整总投资310亿元(含)以上、32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96000万元;
(34)调整总投资320亿元(含)以上、33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99000万元;
(35)调整总投资330亿元(含)以上、34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02000万元;
(36)调整总投资340亿元(含)以上、35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05000万元;
(37)调整总投资350亿元(含)以上、36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08000万元;
(38)调整总投资360亿元(含)以上、37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11000万元;
(39)调整总投资370亿元(含)以上、38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14000万元;
(40)调整总投资380亿元(含)以上、39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17000万元;
(41)调整总投资390亿元(含)以上、40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20000万元;
(42)调整总投资400亿元(含)以上、41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23000万元;
(43)调整总投资410亿元(含)以上、42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26000万元;

关于调整重大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的通知 图1
(44)调整总投资420亿元(含)以上、43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29000万元;
(45)调整总投资430亿元(含)以上、44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32000万元;
(46)调整总投资440亿元(含)以上、45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35000万元;
(47)调整总投资450亿元(含)以上、46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38000万元;
(48)调整总投资460亿元(含)以上、47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41000万元;
(49)调整总投资470亿元(含)以上、48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44000万元;
(50)调整总投资480亿元(含)以上、49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47000万元;
(51)调整总投资490亿元(含)以上、50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50000万元;
(52)调整总投资500亿元(含)以上、51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53000万元;
(53)调整总投资510亿元(含)以上、520亿元以下项目安排事项金额标准为156000万元;
(54)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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