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调解书

作者:佐手微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处理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事宜,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8日,被告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沿某某路由东往西行驶,行驶至距离某交叉路口约50米处时,与从北向南行驶的原告某驾驶一辆黑色SUV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车辆前挡风玻璃、前保险杠及右侧车门严重损坏,原告车辆驾驶员及乘客受伤。经现场勘查,被告车辆載有被告某,原告车辆载有原告某及乘客某。

损害赔偿事宜

1. 原告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由被告在某医院一次性支付。

2. 原告因事故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在某医院一次性支付。

3. 原告因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元,由被告在某医院一次性支付。

4. 被告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放弃对被告的追诉权。

5. 事故发生后,被告已将车辆移至某停车场,并积极与原告联系,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履行期限及验收

1.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被告应在签订本调解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26000元给原告。

3. 原告应在收到赔偿金后,对赔偿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确认。如原告在确认之日起3日内未向被告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原告对赔偿金的支付已经验收合格。

法律效力

1. 本调解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调解书 图1

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调解书 图1

3. 本调解书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修改。

甲方(原告):

乙方(被告):

日期:2021年9月20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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