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全文公布

作者:旧年旋律 |

近日,发布了《2021年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处分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规范公务员行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处分种类和适用原则

《处分条例》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处分种类、适用原则、加重处分情况、减轻处分情况、特殊情况下处分的适用、处分的执行和监督等。

(一)处分种类

《处分条例》规定了多种处分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些处分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1. 警告:对公务员的轻微过错给予警告处分。

2. 记过:对公务员的过错进行记录,但并不影响其职务和工资。

3. 记大过:对公务员的过错进行记录,并给予记大过处分,可以理解为记过处分的加重版。

4. 降级:对公务员降低职务等级。

5. 撤职:对公务员开除职务。

6. 开除:对公务员开除公职。

(二)适用原则

《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处分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包庇纵容。

加重处分情况

《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加重处分:

(一)在重大项目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严重违反纪律,触犯法律的;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减轻处分情况

《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认错、积极改正的;

(二)在重大项目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一般项目中表现优秀的。

特殊情况下处分的适用

《处分条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公务员进行处分的,包括:

(一)国家利益需要利益的;

(二)为了保护国家秘密或者安全的;

(三)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利益的。

处分的执行和监督

《处分条例》规定,处分的执行和监督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负责。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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