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福建省总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保障工会正常运转,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经费来源
1. 工会会员会费;
2. 各级政府补助;
3. 社会捐赠;
4. 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捐赠;
5. 各级工会之间横向协作和下拨经费;
6. 其他收入。
经费使用范围
1. 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待遇支出;
2. 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等日常支出;
3. 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支出;
4. 用于工会活动的支出,包括庆祝活动、健身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
5. 用于职工福利事业的支出,包括困难职工救助、职工医疗互助、职工退休金等;
6. 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
经费管理体制
1. 福建省总工会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费管理规则、审查经费预算和决算;
2. 各级工会按上级工会规定,设立经费管理小组,负责执行上级经费管理委员会的决议,负责本地区经费管理事宜;
3. 各级工会应定期向经费管理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审查和监督;
4. 经费管理委员会和经费管理小组的工作应接受上级工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经费预算管理
1. 各级工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经费预算,并送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查;
2. 经费预算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明确收入和支出的项目、金额和时间;
3. 经费预算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注重资金使用效率;
4. 经费预算经审查批准后,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报告。
经费决算管理
1. 各级工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编制经费决算,并送经费管理委员会审查;
2. 经费决算应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明确支出的项目、金额和时间;
3. 经费决算应遵循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经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4. 经费决算经审查批准后,各级工会应按照决算安排资金使用,并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

福建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办法 图1
经费监督与检查
1.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挤占、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
2. 经费管理委员会和经费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各级工会应接受上级工会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经费管理情况;
4. 对违反经费管理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经费预算调整
1. 当各级工会预算收入或支出出现重大变化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调整预算;
2. 经费预算的调整,应遵循诚实、公正、透明的原则,接受经费管理委员会的审查;
3. 经费预算调整后,各级工会应按照调整后的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报告。
经费使用效益评估
1.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经费使用效益的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经费使用效益的评估,应包括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情况、支出效果、社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3. 经费使用效益的评估结果,应向经费管理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经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总工会解释;
3. 本办法修改,由福建省总工会经费管理委员会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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