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假日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的美好生活需要,经批准,对部分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部分节假日的日期
(一)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五个传统节日的放假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放假日期如下:
1. 春节:2023年2月19日至2月26日,共7天;
2. 清明节:2023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
3. 端午节:2023年6月24日至6月26日,共3天;
4. 中秋节:2023年9月20日至9月22日,共3天;
5. 国庆节:202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
(二)其他节假日(如五一国际劳动节、儿童节、建党节、教师节等)的放假时间不变。
其他事项
(一)2023年部分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各方面的服务,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能够愉快度过。
(二)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提前做好节假日的 scheduling 工作,合理调整工作安排,确保节日期间社会稳定、生产有序。
(三)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节假日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消费观,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立即组织学习和传达。
特此通知。
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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