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行为的通告
通告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类房地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通告特制定以下
严厉打击的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建设、销售房地产项目的行为。
(二)未经批准改变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等行为。
(三)未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的行为。
(四)以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手段销售房地产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奖励措施

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行为的通告 图1
(一)对举报房地产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检举、曝光房地产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法律责任
(一)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对于奖励线索的举报人、单位、个人,其个人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特此通告。
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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