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2014年修订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高温费发放标准修订的原则
(一)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充分考虑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影响,确保高温费发放标准科学合理,有利于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二)体现公平公正。高温费发放标准应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差异性,确保高温费发放的公平公正。
(三)反映社会舆情。充分考虑社会舆论影响,高温费发放标准修订应符合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需求。
高温费发放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
(一)高温费发放标准。高温费按日发放,每日标准为30元。高温费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二)高温费发放范围。适用于本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納暑工作制的劳动者。
(三)高温费发放条件。高温天气是指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含35摄氏度)的天气。

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2014年修订版 图1
(四)高温费发放程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费。高温费发放应在高温天气出现前做好准备,确保及时、准确发放。
高温费发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一)高温费发放标准的实施。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费发放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高温费发放标准的贯彻执行。
(二)高温费发放标准的监督。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费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高温费发放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高温费发放标准的调整。根据高温天气变化和社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适时对高温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确保高温费发放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他事项
(一)本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修订版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三)本修订版解释权归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