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
总则

村办集体企业管理办法 图1
为了加强村办集体企业(以下简称“村企”)的组织和管理,规范村企行为,促进村企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村企的范围和性质
本办法所称村企,是指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村(居)民生产、生活和其他公益活动的企业。村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创办企业等。
村企的设立和组织形式
村企的设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符合村(居)民委员会意愿,经村(居)民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村企可以采取村内、村外、乡内等多种组织形式。村内村企由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意愿,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村外村企由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村企的职责和义务
村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村企应当遵守村(居)民委员会制定的村企章程和制度,履行村企职责,保证村企健康发展。
村企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承担社会责任,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
(二)遵守村(居)民委员会制定的村企章程和制度,履行村企职责,保证村企健康发展;
(三)接受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四)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配合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企事务管理。
村企的监督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企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村企经营状况,协调解决村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维护村企合法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村企违法行为,维护村企合法权益,促进村企健康发展。
法律责任
村企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村企职责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村企章程和制度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村企义务的;
(四)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村(居)民委员会领导和指导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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