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征集线索,共同打击黑恶势力——扫黑除恶行动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决定在地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泛征集线索
自即日起,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方式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并向机关提供以下信息:
1.涉及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包括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成员、涉案财产、活动轨迹等信息。
2.黑恶势力背后的金主、保护伞等背后的利益相关线索。
3.黑恶势力涉及的黑社会、恶势力组织、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犯罪活动等相关线索。
4.其他与黑恶势力相关的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近现代史、组织架构、势力范围、活动网络、经济利益等。
5.其他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
线索举报方式
1.举报:0916-XXXX-XXXX进行举报。
2.网络举报:通过局网站、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举报。
3.来访举报:可到当地局进行实地举报。
4.其他举报方式:可向当地机关提出书面举报或举报信。
奖励政策
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局将根据线索的重要性和破案情况,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将根据线索的实际价值和破案情况予以确定。
特别提示

广泛征集线索,共同打击黑恶势力——扫黑除恶行动 图1
1.线索举报人应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2.举报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捏造、夸大或歪曲事实。
3.举报人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机关及时联系。
4.举报人身份信息将被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5.对举报人的正当合法举报,机关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广泛征集线索,共同打击黑恶势力。局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支持和参与,期待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维护社会,构建和谐社会。
局
日期:2021年X月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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