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条件查询

作者:一切只是梦 |

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旨在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依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人社发〔2015〕39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下同)时,累计缴费满15年,领取待遇。

2.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8年,领取待遇。

3.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前离境,累计缴费满12年,领取待遇。

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 具有泰安市户籍。

2. 参加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4. 累计缴费满15年不满20年的人员,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人员,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不满10年的人员。

5. 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不满20年的人员,其待遇按相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6. 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不满25年的人员,其待遇按相对应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7. 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不满30年的人员,其待遇按相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8. 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30年不满35年的人员,其待遇按相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9. 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35年不满40年的人员,其待遇按相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10. 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40年不满45年的人员,其待遇按相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条件查询 图1

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条件查询 图1

11. 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45年不满50年的人员,其待遇按相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12. 领取待遇时,缴费年限累计满50年的人员,其待遇按相对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执行。

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查询方式

1. 登录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taian.gov.cn/)。

2. 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12333)。

3. 前往泰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现场办理。

泰安市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逐步完善,参保人员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为确保参保人员的权益,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管,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落实。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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