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保障双方权益的协议书》

作者:我想回到过 |

夫乙丙,既为夫妻,自成婚以来,情感和顺,彼此关爱,已形成财产共同管理和家庭共同生活的良好惯。为明确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确保家庭和睦,甲乙丙三人均表示愿意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财产约定

甲乙丙双方同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均归双方共同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奖金、劳动报酬、知识产权、投资收益、继承及赠与所得等,双方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双方同意,如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子女抚养

甲乙丙双方共同确认,已生育的子女为双方共同的子女,双方对子女具有同等抚养权利和义务。

双方同意,如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有权探视子女。

双方在子女教育、医疗、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财产分割

如甲乙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和导致,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双方应按照双方在家庭中的贡献、子女抚养责任、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比例。

如协商不一致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书是甲乙丙三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如本协议书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相抵触的,本协议书无效,各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甲乙丙三方

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证明人(律师):______________

证明日期:__________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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