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交通法第56款: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背景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迪庆州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活动。
申领条件
1.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应当满18周岁,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应当满19周岁。
3.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机动车的条件。
4.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先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预约考试,预约考试合格后,再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5.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副证贴于机动车驾驶证上。
6.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申领程序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一寸彩色照片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2.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参加科目科目科目三的考试。
3. 科目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应当参加科目三考试。
4. 考试合格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5.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一寸彩色照片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6.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副证贴于机动车驾驶证上。
7.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
1. 机动车驾驶证实行分周期管理,分为记分周期。
2. 记分周期满分为12分,满分为12分的,一次记12分。
3.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申领记分周期为12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副证。
4.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为0;
(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5.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6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6.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12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7.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18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8.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24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9.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36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10.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48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11.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60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12.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72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13.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96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14.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120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法律责任
1.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6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2.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12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3.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18分;
迪庆交通法第56款: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4.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24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5.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36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6.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48分;
迪庆交通法第56款: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7.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60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8.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72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9.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96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10.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累计满120分;
(二)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记录。
11.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记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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