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孤儿监护权变更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保护孤儿的合法权益,规范孤儿监护权的变更程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方为监护人,乙方为被监护人,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孤儿的监护权变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而被监护人,甲乙双方同意,被监护人已满十八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将监护人资格 transfer 至乙方。被监护人在本协议签署前,视为由甲方担任监护人。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再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被监护人由乙方担任监护人。
第二条 孤儿的监护人乙方,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维护孤儿的利益。乙方向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的保障,确保孤儿的生存、发展和教育得到充分保障。
第三条 孤儿的监护人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护权变更的申请:
(一)被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变更监护人;
(二)被监护人具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严重残疾,无法继续由甲方担任监护人;
(三)甲方放弃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四)根据被监护人的特殊情况,有利于被监护人利益。
第四条 孤儿的监护人乙方,在提出监护权变更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关于孤儿监护权变更的协议书 图1
(一)申请变更监护人的理由和依据;
(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能力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三)甲乙双方的协商意见。
第五条 人民法院在收到监护权变更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人民法院同意变更的,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条 孤儿的监护人乙方,在变更监护权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听取被监护人的意见。被监护人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提供关于监护权变更的信息,并在协商过程中发表意见。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监护人):
乙方(被监护人):
日期: 年 月 日
在上述协议书中,甲乙双方系根据法律规定,以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一致,对孤儿的监护权变更达成协议。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