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作者:事在人为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内的各类企业和劳动者,以及其他组织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宗旨是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 本办法由广饶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负责实施。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以及劳动、法律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由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劳动法律法规;

(二)有丰富的劳动争议处理经验;

(三)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履行职责。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当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者 laborunion推荐,并经县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劳动争议双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二)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广饶县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图1

广饶县劳动争议处理办法 图1

(三)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遵守仲裁纪律,保守案件秘密;

(三)参加仲裁活动,提高仲裁能力。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双方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包括:

(一)劳动争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材料;

(四)申请仲裁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一)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范围;

(二)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已经协商不成;

(三)申请仲裁的人具有相应的法定资格。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公开进行。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事人作出。

仲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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