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申请立案审查:程序、标准、结果

作者:风向决定发 |

程序

1. 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是指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对判决、裁定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再审的一种法律救济程序。

再审申请的提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文书副本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并提供具体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再审申请书应当说明再审申请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明确申请再审的具体情形。

2. 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作出再审决定,组成合议庭再审。”

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审查时,应当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合议庭员或者由审判员指定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认为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驳回再审申请。认为再审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再审决定。

3. 决定再审

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再审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后,当事人对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再审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

标准

1. 合法性标准

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再审申请:

(1)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2)再审申请人提供了具体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3)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4)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没有变化。

2. 真实性标准

再审申请提供的事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真实有效的再审申请:

(1)再审申请提供的事项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

(2)再审申请提供的事项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一致。

(3)再审申请提供的事项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案件情况一致。

(4)再审申请提供的事项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一致。

3. 合理性标准

再审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合理有效的再审申请:

(1)再审申请事由存在合理性。

(2)再审申请事由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有实际联系。

(3)再审申请事由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有实际联系。

结果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根据再审申请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作出再审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再审手续;当事人对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决定作出前,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或者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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