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关于实行农民工工资保函制度的意见》

作者:真爱永存 |

法言法语:

粤法发〔2021〕3号

关于实行农民工工资保函制度的意见

背景

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家庭的生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广东省在探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和困境。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特制定本意见,就实行农民工工资保函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目的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强化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广东省内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

制度安排

(一)设立工资保函机构

1. 在广东省内设立的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可设立专门从事农民工工资保函业务的部门或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工资保函业务。

2. 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工资保函业务。

(二)签订工资保函

1.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向工资保函机构申请办理工资保函业务。

2. 工资保函机构应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拓宽保函业务范围,为有需求的单位提供保函服务。

广东省发布《关于实行农民工工资保函制度的意见》 图1

广东省发布《关于实行农民工工资保函制度的意见》 图1

(三)工资保函的保障范围

1. 工资保函机构应与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工资保函的保障范围、额度和利率等事项。

2.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工资拖欠时,工资保函机构应协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并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工资保函。

(四)工资保函机构的职责

1. 工资保函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资保函业务流程,确保工资保函的安全、有效。

2. 工资保函机构应加强对企业的审核和管理,确保企业具备偿还工资保函本息的能力。

3. 工资保函机构应定期向金融机构报告工资保函业务情况,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政策措施

(一)完善工资保函制度

1. 加强对工资保函机构的监管,完善工资保函制度,促进工资保函市场健康发展。

2. 支持工资保函机构开展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规模,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保障。

(二)加大资金支持

1.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发放工资保函,确保专款专用。

2. 加大资金支持,促进工资保函机构的发展,扩大工资保函的覆盖面。

(三)加强法律宣传

1. 加强对工资保函制度的宣传,让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了解工资保函的优点和作用。

2. 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合理使用工资保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工资保函制度取得实效。

特此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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