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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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告
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单位决定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仲裁委员会设立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1.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代表的选择应当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2. 仲裁委员会设有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委员若干人。
仲裁委员会职责
1. 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2. 依法制定仲裁规则和程序。
3. 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关于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告 图1
4. 对劳动者的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
仲裁委员会工作原则
1. 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仲裁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调解、仲裁职责。
3. 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投诉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裁决。
其他事项
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
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3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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