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81号的通知
通知编号:FZ/2022/8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
有效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计局、林业和原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拨付,提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计局、林业和原主管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81号的通知》。
总则
1. 本通知旨在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拨付、使用、监管和审计工作。
2. 本通知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3. 本通知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预算管理
1.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预算,并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报批。
2.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控、反馈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3.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建设预算的执行和监控工作,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资金拨付
1.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方式和时间。
2.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拨付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责任。
3.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合理使用。
资金使用
1.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2.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期限、标准和审批权限。
3.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财务报告
1.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2. 基本建设财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财务状况等内容,并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3.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建设财务报告的审核和监管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计监督

关于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81号的通知 图1
1.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财务报告等进行审计监督。
2.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审计的程序、权限、责任、成果等。
3.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建设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成果的落实和应用。
法律责任
1.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对违反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3.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附则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3. 本通知如有未尽事宜,由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计局、林业和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通知编号:FZ/2022/81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
有效期限:2022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统计局、林业和原主管部门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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