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劳动仲裁关于离职补偿的裁决
吴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编号:KJ2022-0001
被申请人:苏州某公司
申请人:王某某
案由:离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王某某与苏州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之间关于离职补偿的争议进行仲裁,并作出如下裁决:
被申请人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0万元离职补偿金。
被申请人应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相应的仲裁费用。
本裁决自送达被申请人之日起生效。
被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申请人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离职证明、社保关系的转移等。

吴江区劳动仲裁关于离职补偿的裁决 图1
本裁决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申请人各执一份。
吴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2年6月1日
(注:本裁决书仅作为示例,实际裁决结果请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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