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作者:明月清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

有关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规定,依照本法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五百七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六条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

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六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自提起诉讼之日起计算。提起诉讼后,当事人放弃诉讼、调解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放弃诉讼或者调解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中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图1

民法典中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图1

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辩的,视为放弃诉讼。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正当理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请求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延长。

第五百八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的,不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未提起诉讼、答辩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履行。

第五百八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

当事人对法院裁定的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百八十三条 诉讼时效期间的变更

当事人请求变更、取消或者转让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在审查期间通知当事人。

第五百八十四条 诉讼时效期间的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丧失诉讼权利。但是,自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可以再次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利益保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诉讼时效期间利益应当予以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规定。

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期间计算

期间的计算依照本法第五百七四种的规定执行。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 期间未顺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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