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作者:若堇安年 |

为了保证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程序性,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承德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本暂行条例旨在规范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承德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总则

本暂行条例适用于承德市行政机关就下列事项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

承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程序规定

1. 决策前准备

(1)行政机关应当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事项、程序、责任等,并向社会公布。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决策机关提出异议。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异议,及时处理。

2. 决策听证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听证参加人可以提出建议或者意见,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听取。

3. 专家论证

承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说法错误的有哪些?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涉及专业性问题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2)专家论证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专家应当对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充分论证。

4. 社会公示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进行社会公示。

(2)社会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

5. 决策批准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应当经决策机关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弱势群体的,应当经社会公示,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6. 决策执行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执行。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应当自收到不予批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撤销。

法律责任

当事人对承德市重大行政决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未按照本暂行条例规定制定决策程序规定的;

(2)违反听证、论证等程序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3)违反社会公示规定的;

(4)其他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行为。

附则

本暂行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

本暂行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重大行政决策:指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

2.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资质、资格许可等条件的申请,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3. 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作出的具有惩戒性的决定。

4. 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

5. 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帮助或者服务,作出的具有奖励性的决定。

6. 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法律地位、资格、权利或者行为进行甄别和确认的行为。

7.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有关的、属于民事纠纷的民事案件,作出的具有强制性的决定。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