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司发〔2021〕78号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
印发《广东省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法治广东建设规划(2020-2025年)》,推动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的相关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广东省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规范法律顾问管理,提高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
法律顾问的职责
法律顾问应当遵守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解答法律疑惑,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为当事人法律意见,代理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处理,法律文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
(三)参与诉讼、仲裁、调解、复议等活动,为当事人法律支持;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促进依法治国;
(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法律顾问队伍的管理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队伍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
(二)加强对法律顾问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律顾问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法律顾问依法执业、服务社会;
(四)加强对法律顾问队伍的监督管理,实施年度考核,对优秀法律顾问予以表彰;
(五)加强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治广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9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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