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订:继承权与养子抚养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审判实践的需要,民法典在继承权和养子抚养权方面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对民法典关于继承权和养子抚养权的规定进行解读,以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有益参考。
继承权
1.法定继承
(1)遗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才有权继承遗产。
(2)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人,才有权继承遗产。
2.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具有遗嘱继承权的人,才有权以遗嘱的方式继承遗产。
3.遗赠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具有遗赠权的人,才有权以遗嘱的方式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
养子抚养权
1.收养

《民法典修订:继承权与养子抚养权的规定》 图1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收养是指将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无生活来源且无子女的人,依法收为子女。”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2.养子抚养权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养子抚养权是指在收养人、送养人或者养子女之间,养子女享有与生父母同等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113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不影响养子女对养父母或者送养人的继承权。”
3.养子女与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系
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或者侵犯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关于继承权和养子抚养权的规定,旨在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有利于提高社会道德水平和公序良俗。法律工作者应深入学习和宣传这些规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继承观念和养子抚养观念,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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