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淡不掉 |

浙人社发〔2022〕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人力社保部、省人力社保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课题内容

本次课题申报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与改革;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人才培养与引进;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权益维护与服务;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数字化转型与信息化建设;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社会治理与创新。

申报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户籍或者在浙江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

(三)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领域业务,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完成课题研究的时间和条件。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按照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表》。

(二)单位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报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申报单位申报表》。

(三)专家评审。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结果公布。对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由省人力社保厅进行公示,并对通过评审的课题进行资助。

课题资助

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省人力社保厅将给予资助,资助额度从5万元至30万元不等。重点资助具有创新性、前沿性的课题。

组织实施

(一)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课题申报工作,成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课题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二)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课题申报方案,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课题申报工作取得实效;

(三)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课题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其他事项

(一)本次课题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单位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二)本次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次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XX月XX日,请各市、自治州人力社保部门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人力社保厅;

(四)本次课题申报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XX月X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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