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的界定和适用
最新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的界定和适用
滥用职权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罪名,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利用职权地位或职权便利,以违法的方式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加大,滥用职权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对于该罪的认定和适用也越来越引起关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滥用职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对滥用职权罪的界定和适用做出了新的规定。
滥用职权罪的界定
《解释(三)》明确了滥用职权罪的界定标准,即以“明知或者应知自己不具备处理该事项的职权,仍然超越职权处理该事项,或者明知或者应知该处理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仍然以该方式处理该事项”的行为为滥用职权罪。“超越职权处理该事项”包括未经授权擅自处理、超越授权处理、未经程序处理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该方式处理该事项”包括违反程序规定、违反权利义务规定、违反职责规定等行为。《解释(三)》还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作出了规定,即要求犯罪人明知或者应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最新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的界定和适用
滥用职权罪的适用
1. 职务违法便利
《解释(三)》规定,职务违法便利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或者职权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滥用职权罪的两种情形:一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需要具体证明犯罪人的行为与其谋取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是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证明犯罪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或职责要求,并且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2. 职务失范
《解释(三)》规定,职务失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按照法定职责要求或者程序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一规定体现了滥用职权罪的“不正确履行职责”方面,需要证明犯罪人的行为与其职责要求不符,并且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
3. 职务侵占
最新司法解释:滥用职权罪的界定和适用
《解释(三)》规定,职务侵占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地位或者职权便利,将应当由自己保管、管理或者处置的财物占为己有或者给予他人使用、处置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滥用职权罪的财务方面,需要具体证明犯罪人的行为与其职责要求不符,并且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使得公共财产受到了损害。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
《解释(三)》还对滥用职权罪的认定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证明犯罪人的行为与其职权范围不符,并且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要求证明犯罪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过错性,即行为应当是故意或者过失的,而且对于过失行为需要具体证明有过错程度的轻重。要求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即是否明知或者应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滥用职权罪的量刑
对于滥用职权罪的量刑,《解释(三)》也做出了新的规定。依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可以酌情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延期执行或者减轻处罚等情节从轻处理。对于情节较轻的滥用职权罪,可以考虑宽大处理或者记过处分。
随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强,对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和适用也越来越重视。《解释(三)》的出台为滥用职权罪的界定和适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保护公共利益、打击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深刻认识到滥用职权罪的危害性,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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