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保单权益如何处理?

作者:陌上花开 |

关于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保单权益如何处理的论述

在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应当将指定情况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指定或者变更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继承。”

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应当将指定情况书面通知保险人。如果投保人未指定或者变更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继承。

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如何处理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继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与《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如何处理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继承。”

这里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与《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后,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如何处理?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指定。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如何处理保险金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继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与《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投保时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这是《保险法》第十六条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的共同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变更或者解除指定。如果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后,投保人变更受益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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