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作者:岁月的牵绊 |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最新修订并施行。该细则共九章,包括总则、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投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使用和维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等内容,旨在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秩序,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第诚信守法的原则,满足业主、使用人的需求,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维修、养护、清洁等服务;

最新修订!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图1

最新修订!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图1

(二)物业安保、监控、巡查等服务;

(三)物业服务咨询、投诉、维修等服务;

(四)绿化保洁、环境卫生等服务;

(五)其他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服務。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业主、使用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并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活动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章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物业管理服务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得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

物业管理监督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并定期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物业管理服务情况。

物业管理投诉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约定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投诉。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使用人的投诉,并积极回应投诉人的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物业的类型、规模、服务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使用和维修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合理使用和维修,及时维修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安全。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物业维修制度,明确物业维修的责任、标准和程序,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制定,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期限,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纠纷处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物业管理纠纷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使用人不服物业服务企业处理结果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投诉,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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