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作者:闲言碎语 |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旨在规范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能力鉴定的原则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因疾病、伤残或者职业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其劳动能力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为受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的职业病待遇提供依据。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客观、真实、可靠。

(二)科学、客观、公正原则。劳动能力鉴定应当以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充分考虑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历史文化背景、劳动年龄等因素,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靠。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和对象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劳动能力鉴定适用于因疾病、伤残或者职业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对象。劳动能力鉴定的对象包括:

1. 职工因疾病、伤残或者职业病导致失去劳动能力的;

2. 企业因设备故障、生产安全等原因导致职工失去劳动能力的;

3. 其他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和程序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历史文化背景、劳动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的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企业规定等,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包括:

1. 申请。职工或者企业应当在丧失劳动能力3个月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 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日内进行鉴定;

3. 审核。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完成后15日内将鉴定结果报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审核;

4. 公布。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后3日内公布鉴定结果;

5. 送达。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后15日内将鉴定结果送达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的使用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以下事项的依据: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图1

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图1

(一)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

(二)享受职业病待遇。职工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享受职业病待遇的依据。

(三)劳动能力等级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劳动能力等级评定的依据。

(四)工资调整。企业因职工伤残或者患病,需要调整工资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为调整工资的依据。

法律责任

(一)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的,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撤销鉴定结果,并依法进行重新鉴定;

(三)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2月24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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