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作者:葵花点穴手 |

陕西省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2021年陕西省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整的通知

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合理降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经陕西省医疗保险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我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适用于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调整内容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见表1。

2.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见表2。

(二)其他事项

1. 本次调整的报销比例调整周期为一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 调整后的报销比例不得高于国家和陕西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3. 各市(区)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报销比例调整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组织实施

(一)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精神的宣传和解读,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可持续发展。

(二)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密切监测基金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基金运行平稳。

(三)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合规、合理,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参保人员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待遇。

监督检查

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精神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陕西省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1年1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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