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如护城市市容市貌?

作者:社会主义新 |

九江市作为江西省的一个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和美好的人文环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市容市貌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规范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提高城市品质,制定本篇《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旨在为维护城市市容市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市貌管理。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市容市貌,是指城市道路、绿地、建筑、围墙、店招、广告、公共场所等与城市形象有关的容貌。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市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市貌维护责任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城市市容市貌的义务。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城市市容市貌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市容市貌的因素,确定合理的绿地、道路、建筑、店铺等布局,确保城市整体形象。

第八条 建筑管理部门应当在建筑施工前制定建筑方案,明确建筑物的外观形象和色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 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道路平整、干净,定期清洗绿化带和花坛。

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如护城市市容市貌?

第十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市貌的巡查,及时处理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城市市容市貌维护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地内种植花树木,保持绿地整洁。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的绿地内设置围墙,保持围墙整洁。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建筑物外设置统一的门牌,规范门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建筑物外设置统一的外墙广告,避免画面过大或者影响周边环境。

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公共场所保持卫生整洁,遵守城市市容市貌维护相关规定。

违反规定的行为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如护城市市容市貌?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规划部门或者建筑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九江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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