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特殊工种目录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抚顺市特殊工种的界定和管理,保障特殊工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目录。
特殊工种范围
抚顺市特殊工种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 矿山工种:包括坑木工、爆破工、电算操作员、机修工、井下信号员、瓦斯检查员、矿井安全员等。
2. 建筑工种:包括建筑工人、木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安装工、装修工等。
3. 制造工种:包括机械制造工、电子制造工、化工制造工、食品制造工、药品制造工、纺织工、工艺品制造工等。
4. 服务工种:包括医护人员、公安警察、消防员、izea、特教人员、社区居民工作者等。
5. 其他工种:包括农业工人、船员、航空工人、军事工人等。
特殊工种界定标准
抚顺市特殊工种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种界定: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依据各工种的职责、技能要求、劳动强度等因素进行界定。
2. 工种分类:将工种划分为矿山、建筑、制造、服务、其他五个大类。
3. 职责要求:特殊工种应具备与其职责、技能要求相适应的技能水平、知识结构和身体素质。
4. 劳动强度:特殊工种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劳动强度标准。
特殊工种权益保障
1. 工资待遇:特殊工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险:特殊工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 职业培训:特殊工种应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4. 劳动保护:特殊工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待遇。
特殊工种管理
1. 申报:单位应按照本目录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特殊工种范围和界定标准。
2. 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本目录的规定,对申报的工种进行审核,确认工种的界定是否符合规定。
3. 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特殊工种的界定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4. 监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监管,确保特殊工种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责任
1. 单位未按照本目录的规定,申报特殊工种范围和界定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2. 单位未按照本目录的规定,保障特殊工种的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按照本目录的规定,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的,由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附则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