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作者:风吹裙尾 |

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保障住房维修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乳山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人。

基金管理

1. 乳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2. 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内部审计制度。

3. 管理中心应建立和完善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严格规范管理,确保维修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4. 管理中心应定期将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给乳山市人民政府。

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

1. 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按照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住房公积金年度终了之日起,按月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年度使用计划,并严格控制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确保维修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对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贷款管理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根据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年度贷款计划,并严格控制贷款范围、标准和程序。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其他管理

1.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定期对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对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的宣传,提高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意识和使用意识。

3. 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绩效考核体系。

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管理、使用或者动用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 乳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筹集、使用或者动用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的;

(二)违反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导致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闲置、截留、挪用或者损失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

附则

乳山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乳山市人民政府

乳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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