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规定的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實施細則》的有关规定,现就自诉刑事案件立案规定通知如下:
自诉人提起自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自诉状,并缴纳诉讼费。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
(二)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职业等基本信息,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详细情节;
(三)自诉人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原因和请求;
(四)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犯罪事实、证据等;

关于自诉刑事案件立案规定的通知 图1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与自诉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犯罪事实、证据等。
(三)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照片、身份证明等材料。
(四)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并提交自诉状、证据材料等材料。
(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自诉状、证据材料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审判自诉案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自诉刑事案件立案规定废止。
特此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