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哪些疾病?
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对动物造成传染性疾病的病原体,或者是由病原体引起的疾病。疫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感染性疾病。
病毒性肝炎、台风、犬瘟热、猫瘟热、犬细小病毒感染、猪瘟、猪病毒性关节炎、猪病毒性脑脊髓炎、犬心虫病、猪心虫病、马脑炎、犬猫螨虫病等寄生虫感染。
其他影响动物生长、繁殖、肉质和卫生的疾病。
对动物产品造成污染的疫病。
疫病的确定,应当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结合动物饲养、交易、运输、检验等实际情况,由动物防疫机构作出。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动物疫病分为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传染性疾病包括病毒性肝炎、台风、犬瘟热、猫瘟热、犬细小病毒感染、猪瘟、猪病毒性关节炎、猪病毒性脑脊髓炎、犬心虫病、猪心虫病、马脑炎、犬猫螨虫病等;寄生虫病包括犬猫螨虫病、猪弓形虫病、猪鞭虫病、猪肝吸虫病、马肝吸虫病等。”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动物饲养者、交易者、运输者、检验机构等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防疫、检测和隔离。”
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为我国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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