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国有企业和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新) 图1
第二条 保护对象
本规定所称女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中工作的女性劳动者。
第三条 保护原则
女职工劳动保护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公平、尊重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保护责任
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对女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第五条 劳动保护措施
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并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应当包括以下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管理制度;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操作规程;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培训制度;
(四)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制度;
(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奖惩制度;
(六)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休息、休假制度;
(七)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资、 benefits制度;
(八)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其他保障措施。
第六条 劳动保护组织机构
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女职工劳动保护组织机构,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七条 劳动保护培训
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女职工进行劳动保护培训,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劳动保护行政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劳动保护争议处理
女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因劳动保护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的,劳动保护行政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新)旨在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希望企事业单位依法执行本规定,切实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为女职工创造安全、健康、公平的工作环境。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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